2026-07-31
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官方政策原文)
依据民事发〔1999〕17 号(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文件):
在火葬区内,以下10 个少数民族公民,尊重其土葬习俗,不得强制火葬;本人自愿选择火葬,任何人不得干涉:
回族
维吾尔族
哈萨克族
柯尔克孜族
乌孜别克族
塔吉克族
塔塔尔族
撒拉族
东乡族
保安族
✅ 安葬要求:必须安葬在政府划定的少数民族专用公墓,禁止耕地、林地、河道等区域私埋乱葬,各地普遍推行节地深埋、不留坟头。
❗ 强制火化例外:因鼠疫、霍乱、炭疽三类甲类传染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就近火化,不适用土葬政策。
📌 地域区分:不在户籍所在地死亡的,需要提前咨询当地民政、民宗部门审批规则。
⚠️ 其他少数民族:不在名单内的少数民族,按照属地火葬 / 土葬分区政策执行,不享受此项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