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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平:印发《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2026修订)》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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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浙民事〔2024〕35号)、《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3〕65号)、《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对象予以奖补的通知》(杭民发〔2022〕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2026年6月29日

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2026修订)

为全面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浙民事〔2024〕35号)、《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3〕65号)、《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对象予以奖补的通知》(杭民发〔2022〕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一、重要意义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殡葬改革的目标方向。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减轻群众安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文明为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室内集中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江葬、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是有效引导节地生态葬法改革。积极推行大中型室内葬,严格控制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引导群众将骨灰存放方式从 “入土”转为“入室”,积极推广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本细则实施后,原则上不再新增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与经营性公墓。确有必要设立的,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二是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三沿五区”、“四边三化”等区域内的坟墓整治和青山白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果,确保整治区以内无裸露坟头,无残留坟壳,做到新坟不冒,老坟不修。对保障当地居民基本安葬需求且无法避让整治区域的现有合法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可予以保留,按节地生态要求改造提升。

三是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有效治理毁林占地、乱埋乱葬等违规殡葬现象,遏制丧葬陋习回潮,确保骨灰有序安放。

三、具体举措

1.拓展殡葬惠民政策内容。(1)凡临平区户籍人员,在现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告别厅使用费,殡仪馆免费提供一只骨灰盒(限价值300元以内的指定骨灰盒);(2)取消殡仪馆内停车场地费;(3)临平区户籍人员火化后采取骨灰撒江,或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不保留骨灰的骨灰撒散、草坪葬、花坛葬的丧属,给予每例 5000 元奖补;(4)具有临平区户籍的下列群众: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ƒ百岁以上老人。在本村(社区)生态墓地及全区现有合法经营性公墓中实行生态葬的均给予免费安葬,区财政分别按1500元/穴(公益性墓地)、2000元/穴(现有合法经营性公墓)的标准(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计算)给予造墓单位补助。

2.提升殡葬设施建管水平。(1)对新(扩)建只用于存放本镇(街道)、村(社区)死亡人员骨灰的生态墓地,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核实后,每亩给予6万元的补助(其中:对因项目推进需要进行坟墓搬迁安放导致的扩建生态墓地,纳入项目建设、综合开发项目预算,不按本标准重复补助);(2)对新(扩)建规模在5000个格位以上(含)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300元,规模在500-5000个格位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200元;(其中:因项目推进需要进行坟墓搬迁安放导致的骨灰存放室扩建,纳入项目建设、综合开发项目预算,不按本标准重复补助);(3)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管理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4)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临平区殡葬设施项目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材料(附件1,建设骨灰存放室需提供具体的施工和格位装修方案)。在征得所属镇街、规资、林水等部门同意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民政部门备案仅为行业管理要求,不替代发改、规资、林业等部门的法定审批程序,所有项目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5)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本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确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的,需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和区民政局备案,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严禁向本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墓位。(6)骨灰堂(存放室)管理规定:骨灰堂(存放室)内严禁设置私人祠堂;城镇公益性骨灰堂(存放室)、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骨灰堂(存放室)的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收入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骨灰堂的运营维护。

3.提高坟墓搬迁补助标准。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区政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审核后实际整治数量,分别给予单穴2000元、双穴2500元、多穴3000元的补助。

四、相关资金申请补助流程

1.不保留骨灰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凭本人身份证及骨灰撒江(骨灰散撒)证明到所在镇街社会事务办填写《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附件2),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2.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申请程序。

殡葬设施建成后由镇街上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经区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实地验收,按实给予补助。

3.实行特殊群众生态葬免费葬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附件4),并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在12月底前按照审核确认的补贴金额下达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有关村(社区)及相关公墓(陵园)。(当年10月份以后数据计入下一年度)

4.坟墓搬迁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各镇街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本年度坟墓搬迁情况,填报《临平区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附件6)和《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7),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证明材料(附件8:《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相关补助资金于次年验收后下拨(当年7月份以后搬迁数量计入下一年度)。

5.殡葬设施管理专项经费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本辖区殡葬设施实际情况,提交资金补助申请及相关项目施工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该项经费使用范围原则上包括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补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将其作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成立领导班子,筹措必要资金,推动节地生态殡葬及各项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落实监管。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殡葬设施项目审批和政府定价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殡葬设施用地审批和规划监管;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证明出具和太平间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公安、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情况发生。对一些设施较差、规模较小,不能满足项目推进和本辖区居民死亡后骨灰安葬需求的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室,需要进行改扩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同时,各镇街要本着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好资金发放工作。建立殡葬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3.侧重引导,强化宣传。推行生态节地葬法是向几千年传统墓葬习俗的一次挑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的推开,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势必有一个转变过程,这就更需要各镇街不断加强对节地生态葬法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转变墓葬观念,将骨灰安葬方式由“入土”转为“入室”,甚至不保留骨灰,逐步确立对“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化大地、造福子孙”为宗旨的节地生态葬法的认同感。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绿色祭扫方式,禁止在祭扫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依照《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户籍人员,省市户籍居民按照《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浙民事〔2024〕35号)、《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3〕65号)、《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对象予以奖补的通知》(杭民发〔2022〕84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自2026年8月6日正式实施,原《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临民〔202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备案申请表》

2.《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

3.《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

4.《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

5.《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申请表》

6.《临平区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

7.《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8.《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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