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4

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规范服务秩序,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24 号)第四十一条及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销售或代购、治丧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备案管理公告发布前已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自备案管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备案管理公告发布后新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停止从事相关服务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地点
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到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备案结果全市互认,无需重复备案。休宁县备案地点:休宁县书院路9号县政府大楼一楼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联系电话7510602。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备案流程
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携带备案相关材料(相关表格可自行下载填写)和证件到县民政局现场办理,县民政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核对,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组织备案材料
1.《黄山市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1);
2.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葬服务收费公示栏及殡葬用品销售价目表(附件3);
6.组织人员明细表(附件4)。
(二)个人备案材料
1.《黄山市殡葬服务活动个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殡葬服务收费公示栏及殡葬用品销售价目表(附件3)。
(三)变更备案
1.备案回执凭证;
2.发生信息变更的相应材料。
(四)注销备案
收回备案回执凭证;注销备案。
五、管理措施
(一)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信息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对存在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将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向社会公开。
(二)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后,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开相关服务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休宁县民政局
2026年6月23日
来源:休宁县民政局